凯发k8真人娱乐ღ✿★✿。凯发国际ღ✿★✿!k8凯发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摘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ღ✿★✿,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火车ღ✿★✿、汽 ...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ღ✿★✿,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
第五条ღ✿★✿: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ღ✿★✿;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ღ✿★✿、厂址ღ✿★✿;禁止在生产黒崎ღ✿★✿、销售的产品中掺杂ღ✿★✿、掺假ღ✿★✿,以假充真ღ✿★✿,以次充好ღ✿★✿。第十一条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排斥非本地区或者非本系统企业生产的质量合格产品进入本地区ღ✿★✿、本系统ღ✿★✿。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第十三条ღ✿★✿: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ღ✿★✿、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ღ✿★✿,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ღ✿★✿、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ღ✿★✿;未制定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的ღ✿★✿,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ღ✿★✿、财产安全的要求ღ✿★✿。
禁止生产ღ✿★✿、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ღ✿★✿、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ღ✿★✿。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ღ✿★✿。
第十七条ღ✿★✿: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ღ✿★✿,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ღ✿★✿、销售者限期改正ღ✿★✿。逾期不改正的ღ✿★✿,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ღ✿★✿;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ღ✿★✿,责令停业ღ✿★✿,限期整顿ღ✿★✿;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ღ✿★✿,吊销营业执照ღ✿★✿。
第十八条ღ✿★✿: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K8凯发娱乐ღ✿★✿,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ღ✿★✿,可以行使下列职权ღ✿★✿:
(二)向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ღ✿★✿、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ღ✿★✿、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法的生产ღ✿★✿、销售活动有关的情况ღ✿★✿;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ღ✿★✿、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K8凯发娱乐ღ✿★✿、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ღ✿★✿,以及直接用于生产ღ✿★✿、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ღ✿★✿、包装物ღ✿★✿、生产工具ღ✿★✿,予以查封或者扣押ღ✿★✿。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ღ✿★✿,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ღ✿★✿,可以行使前款规定的职权ღ✿★✿。
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ღ✿★✿:(一)不存在危及人身ღ✿★✿、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ღ✿★✿,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ღ✿★✿、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的ღ✿★✿,应当符合该标准ღ✿★✿;
(三)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ღ✿★✿,符合以产品说明ღ✿★✿、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ღ✿★✿。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ღ✿★✿,需要标明产品规格ღ✿★✿、等级ღ✿★✿、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ღ✿★✿,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ღ✿★✿;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ღ✿★✿,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ღ✿★✿,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ღ✿★✿;
(五)使用不当ღ✿★✿,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ღ✿★✿、财产安全的产品ღ✿★✿,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ღ✿★✿。
第四十条ღ✿★✿: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K8凯发娱乐ღ✿★✿、更换ღ✿★✿、退货ღ✿★✿;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ღ✿★✿,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ღ✿★✿: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ღ✿★✿、更换ღ✿★✿、退货ღ✿★✿、赔偿损失后ღ✿★✿,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ღ✿★✿,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ღ✿★✿、供货者追偿ღ✿★✿。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ღ✿★✿、更换ღ✿★✿、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ღ✿★✿,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ღ✿★✿。
生产者之间ღ✿★✿,销售者之间黒崎ღ✿★✿,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ღ✿★✿、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ღ✿★✿,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ღ✿★✿。
第四十一条ღ✿★✿: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ღ✿★✿、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ღ✿★✿,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ღ✿★✿。
第四十二条ღ✿★✿: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ღ✿★✿,造成人身ღ✿★✿、他人财产损害的ღ✿★✿,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ღ✿★✿。
第四十三条ღ✿★✿: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ღ✿★✿、他人财产损害的ღ✿★✿,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黒崎ღ✿★✿,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ღ✿★✿。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ღ✿★✿,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ღ✿★✿,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ღ✿★✿。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ღ✿★✿,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ღ✿★✿,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K8凯发娱乐ღ✿★✿。
第四十四条ღ✿★✿: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ღ✿★✿,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ღ✿★✿、治疗期间的护理费ღ✿★✿、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ღ✿★✿;造成残疾的ღ✿★✿,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ღ✿★✿、生活补助费ღ✿★✿、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ღ✿★✿;造成受害人死亡的ღ✿★✿,并应当支付丧葬费ღ✿★✿、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ღ✿★✿。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ღ✿★✿,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ღ✿★✿。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ღ✿★✿,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ღ✿★✿。
第四十五条ღ✿★✿: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ღ✿★✿,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ღ✿★✿。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ღ✿★✿,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ღ✿★✿;但是ღ✿★✿,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ღ✿★✿。
第四十六条ღ✿★✿:本法所称缺陷ღ✿★✿,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ღ✿★✿、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ღ✿★✿;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ღ✿★✿、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的ღ✿★✿,是指不符合该标准ღ✿★✿。第四十七条ღ✿★✿: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ღ✿★✿,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ღ✿★✿。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ღ✿★✿、调解解决或者协商ღ✿★✿、调解不成的ღ✿★✿,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ღ✿★✿;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ღ✿★✿。第四十八条ღ✿★✿: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本法第十九条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ღ✿★✿,对有关产品质量进行检验ღ✿★✿。第五章 罚 则第四十九条ღ✿★✿:生产ღ✿★✿、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K8凯发娱乐ღ✿★✿、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的产品的ღ✿★✿,责令停止生产ღ✿★✿、销售ღ✿★✿,没收违法生产ღ✿★✿、销售的产品ღ✿★✿,并处违法生产ღ✿★✿、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ღ✿★✿,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ღ✿★✿;有违法所得的ღ✿★✿,并处没收违法所得ღ✿★✿;情节严重的ღ✿★✿,吊销营业执照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第五十条ღ✿★✿:在产品中掺杂ღ✿★✿、掺假ღ✿★✿,以假充真ღ✿★✿,以次充好ღ✿★✿,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ღ✿★✿,责令停止生产ღ✿★✿、销售ღ✿★✿,没收违法生产ღ✿★✿、销售的产品ღ✿★✿,并处违法生产ღ✿★✿、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ღ✿★✿;有违法所得的ღ✿★✿,并处没收违法所得ღ✿★✿;情节严重的ღ✿★✿,吊销营业执照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第五十一条ღ✿★✿: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ღ✿★✿,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的ღ✿★✿,责令停止生产ღ✿★✿、销售ღ✿★✿,没收违法生产ღ✿★✿、销售的产品ღ✿★✿,并处违法生产ღ✿★✿、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ღ✿★✿;有违法所得的ღ✿★✿,并处没收违法所得ღ✿★✿;情节严重的ღ✿★✿,吊销营业执照ღ✿★✿。第五十二条ღ✿★✿:销售失效ღ✿★✿、变质的产品的ღ✿★✿,责令停止销售ღ✿★✿,没收违法销售的产品ღ✿★✿,并处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下的罚款ღ✿★✿;有违法所得的ღ✿★✿,并处没收违法所得ღ✿★✿;情节严重的ღ✿★✿,吊销营业执照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第五十三条ღ✿★✿:伪造产品产地的ღ✿★✿,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ღ✿★✿、厂址的ღ✿★✿,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ღ✿★✿,责令改正ღ✿★✿,没收违法生产ღ✿★✿、销售的产品ღ✿★✿,并处违法生产ღ✿★✿、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ღ✿★✿;有违法所得的ღ✿★✿,并处没收违法所得ღ✿★✿;情节严重的ღ✿★✿,吊销营业执照ღ✿★✿。第五十四条ღ✿★✿: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ღ✿★✿,责令改正ღ✿★✿;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本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ღ✿★✿、第(五)项规定ღ✿★✿,情节严重的ღ✿★✿,责令停止生产ღ✿★✿、销售ღ✿★✿,并处违法生产ღ✿★✿、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ღ✿★✿;有违法所得的ღ✿★✿,并处没收违法所得ღ✿★✿。第五十五条ღ✿★✿: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ღ✿★✿,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ღ✿★✿。第五十六条ღ✿★✿: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ღ✿★✿,给予警告ღ✿★✿,责令改正ღ✿★✿;拒不改正的ღ✿★✿,责令停业整顿ღ✿★✿;情节特别严重的ღ✿★✿,吊销营业执照ღ✿★✿。第五十七条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ღ✿★✿、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ღ✿★✿,责令改正ღ✿★✿,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ღ✿★✿;有违法所得的ღ✿★✿,并处没收违法所得ღ✿★✿;情节严重的ღ✿★✿,取消其检验资格ღ✿★✿、认证资格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ღ✿★✿、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结果或者证明不实ღ✿★✿,造成损失的ღ✿★✿,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ღ✿★✿;造成重大损失的ღ✿★✿,撤销其检验资格ღ✿★✿、认证资格ღ✿★✿。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ღ✿★✿,对不符合认证标准而使用认证标志的产品ღ✿★✿,未依法要求其改正或者取消其使用认证标志资格的ღ✿★✿,对因产品不符合认证标准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ღ✿★✿,与产品的生产者ღ✿★✿、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ღ✿★✿;情节严重的ღ✿★✿,撤销其认证资格ღ✿★✿。
第五十八条ღ✿★✿:社会团体ღ✿★✿、社会中介机构对产品质量作出承诺ღ✿★✿、保证ღ✿★✿,而该产品又不符合其承诺ღ✿★✿、保证的质量要求ღ✿★✿,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ღ✿★✿,与产品的生产者ღ✿★✿、销售者承担连带责任ღ✿★✿。第五十九条ღ✿★✿: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ღ✿★✿,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ღ✿★✿。第六十条ღ✿★✿: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四十九条ღ✿★✿、第五十一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ღ✿★✿、包装物ღ✿★✿、生产工具ღ✿★✿,应当予以没收ღ✿★✿。第六十一条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本法规定禁止生产黒崎ღ✿★✿、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ღ✿★✿、保管ღ✿★✿、仓储等便利条件的ღ✿★✿,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ღ✿★✿,没收全部运输ღ✿★✿、保管ღ✿★✿、仓储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收入ღ✿★✿,并处违法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第六十二条ღ✿★✿:服务业的经营者将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二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ღ✿★✿,责令停止使用ღ✿★✿;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使用的产品属于本法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的ღ✿★✿,按照违法使用的产品(包括已使用和尚未使用的产品)的货值金额ღ✿★✿,依照本法对销售者的处罚规定处罚ღ✿★✿。第六十三条ღ✿★✿:隐匿ღ✿★✿、转移ღ✿★✿、变卖ღ✿★✿、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ღ✿★✿、扣押的物品的ღ✿★✿,处被隐匿ღ✿★✿、转移ღ✿★✿、变卖ღ✿★✿、损毁物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ღ✿★✿;有违法所得的ღ✿★✿,并处没收违法所得ღ✿★✿。第六十四条ღ✿★✿:违反本法规定ღ✿★✿,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ღ✿★✿、罚金ღ✿★✿,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ღ✿★✿,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ღ✿★✿。第六十五条ღ✿★✿: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ღ✿★✿,依法给予行政处分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一)包庇ღ✿★✿、放纵产品生产ღ✿★✿、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ღ✿★✿;
(二)向从事违反本法规定的生产ღ✿★✿、销售活动的当事人通风报信ღ✿★✿,帮助其逃避查处的ღ✿★✿;(三)阻挠ღ✿★✿、干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产品生产ღ✿★✿、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ღ✿★✿,造成严重后果的ღ✿★✿。第六十六条ღ✿★✿: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超过规定的数量索取样品或者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的ღ✿★✿,由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ღ✿★✿;情节严重的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ღ✿★✿。第六十七条ღ✿★✿: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ღ✿★✿,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ღ✿★✿、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ღ✿★✿,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ღ✿★✿,消除影响ღ✿★✿,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ღ✿★✿;情节严重的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ღ✿★✿。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ღ✿★✿,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ღ✿★✿,消除影响ღ✿★✿,有违法收入的予以没收黒崎ღ✿★✿,可以并处违法收入一倍以下的罚款ღ✿★✿;情节严重的ღ✿★✿,撤销其质量检验资格ღ✿★✿。
第六十八条ღ✿★✿: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ღ✿★✿、玩忽职守ღ✿★✿、徇私舞弊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尚不构成犯罪的ღ✿★✿,依法给予行政处分ღ✿★✿。第六十九条ღ✿★✿:以暴力ღ✿★✿、威胁方法阻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ღ✿★✿;拒绝ღ✿★✿、阻碍未使用暴力ღ✿★✿、威胁方法的ღ✿★✿,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ღ✿★✿。第七十条ღ✿★✿:本法规定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ღ✿★✿,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七条黒崎ღ✿★✿、第六十条至第六十三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范围决定ღ✿★✿。法律ღ✿★✿、行政法规对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机关另有规定的ღ✿★✿,依照有关法律ღ✿★✿、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ღ✿★✿。第七十一条ღ✿★✿:对依照本法规定没收的产品ღ✿★✿,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销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处理ღ✿★✿。第七十二条ღ✿★✿: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四条ღ✿★✿、第六十二条ღ✿★✿、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ღ✿★✿、销售产品的标价计算ღ✿★✿;没有标价的ღ✿★✿,按照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计算ღ✿★✿。第六章 附 则第七十三条ღ✿★✿: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ღ✿★✿,由国务院ღ✿★✿、中央军事委员会另行制定ღ✿★✿。因核设施ღ✿★✿、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ღ✿★✿,法律ღ✿★✿、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ღ✿★✿,依照其规定ღ✿★✿。